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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首讀及二讀嶺南大學修訂條例草案,由身兼嶺大協理副校長的立法會議員劉智鵬動議,包括容許委任最多三名副校長,並修訂校董會的學生代表產生方法,同時廢除學生會的定義。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劉智鵬:「必須強化大學管理團隊,容許委任最多三名副校長協助校長處理大學事務。另外,為鼓勵本科生和研究生積極參與大學事務和在管治架構之中反映學生意見,嶺大校董會建議擴大校董會和諮議會的學生成員,並且由本科生和研究生參與選舉產生。」
因應修例內容,包括嶺大校董會和諮議會的學生成員組成,學生會主席將不再是校董會和諮議會成員,亦會擴大學生成員至包括研究生,認為可把他們的意見反映在大學的管治架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