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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國安法起草時或未考慮外國律師參與訴訟的情況。有資深大律師就認為,是否容許聘請外國大律師不能一概而論。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可以考慮到國安法的要求,會否特別一些,或有其他條件是需要滿足,我們留意到外國例子,例如加拿大,她們在處理國安法案件,特別涉及國家機密的案件,法庭有權委任指定律師代被告做辯護。」
陳弘毅:「外國律師參與個別案件的訴訟,在香港只在極少數案件出現,有可能是起草國安法時未特別考慮到這種情況。在香港要看醫生都要是在香港有執業資格的醫生才可以看,其他專業亦是這樣,所以我覺得一般市民應該都不會覺得不讓他們聘用外國律師參與訴訟是很特殊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