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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刊憲修訂第599章,明日起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在有合理懷疑時,可宣告免針紙失效,政府指有責任堵塞漏洞。
高院上周五裁定醫衞局局長未獲法律授權作出廢除免針紙的指示,宣布政府敗訴。
事隔四日,政府宣布修訂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目的為提供清晰法律基礎,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當有合理懷疑有註冊醫生在無進行臨床評估下向病人發出免針紙,便可宣告該張免針紙失效。
局長亦可基於公眾利益,宣告該醫生發出的所有免針紙失效,但必須先考慮疫苗通行證的制度是否出現紕漏、或穩健性受損而造成不良後果、在特定時間所發的免針紙數量、模式和方式。
局長在宣告免針紙失效後,須盡快書面通知相關醫生,對方可於七日內作書面申述,條例亦列明若局長不再有合理懷疑,便可撤銷失效的宣告。
在免針紙失效後,局長亦要盡快安排持有相關免針紙的人接受註冊醫生的臨床評估,去斷定他是否不適合接種任何疫苗。
這次修例亦加入過渡安排,局長可按適當條款發出「過渡證明書」,但亦可隨時撤銷。
政府指,今次決定參考了法律意見,考慮到防疫工作的急切性、上訴所涉的訴訟時間和相關免針紙的有效期限,認為是最合適的做法是修例而非提出上訴,強調是符合香港的最佳利益。
據了解,涉濫發的2萬多張免針紙中,撇除已打第一針、已領取新免針紙及本月底免針紙到期的人士,餘下還有約1.5萬免針紙,有效期原定至11月底。
政府強調,疫苗通行證是對抗疫情保障公共衞生的重要工具,為確保疫苗通行證制度的完整性及穩健度,並考慮到法庭就司法覆核個案的裁決,政府有責任堵塞漏洞,以提供清晰法律基礎,防止未必符合豁免打針原意的人繼續使用相關免針紙。
今次修例亦延長了疫苗通行證的失效日期,至明年6月30日。政府會以「先訂立後審議」原則,周三提交立法會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