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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刊憲修訂第599章,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有合理懷疑時可宣告免針紙失效,明日生效。政府說修例為局長作出的指示提供清晰的法律基礎,強調考慮到防疫工作的急切性及上訴涉及的時間等,修例是最合適的做法。
高院上周五裁定醫衞局局長未獲法律授權作出廢除免針紙的指示,宣布政府敗訴。事隔四日,政府宣布修訂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目的為提供清晰法律基礎,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當有合理懷疑有註冊醫生發出免針紙前無進行臨床評估,可宣告特定的免針紙失效,局長亦可基於公眾利益宣告該醫生發出的所有免針紙失效。
政府指,今次決定參考了法律意見,考慮到防疫工作的急切性、上訴所涉的訴訟時間和相關免針紙的有效期限,認為是最合適的做法是修例而非提出上訴,強調是符合香港的最佳利益。
政府發言人又強調,疫苗通行證是對抗疫情、保障公共衞生的重要工具,為確保疫苗通行證制度的完整性及穩健度,並考慮到法庭就司法覆核個案的裁決,政府有責任堵塞相關漏洞,以提供清晰法律基礎,防止未必符合豁免打針原意的人繼續使用相關免針紙。
政府會以「先訂立後審議」原則提交立法會,明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