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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法案委員會開會審議政府提出修訂職安健的條例草案,包括經公訴定罪的最高罰款大幅提高至一千萬。有議員批評政府多次修改罰款額的建議,讓人感覺是信口開河,政府表明提高罰則只為加強阻嚇。
在法案委員會上,主要爭議最高罰款大幅提高至1000萬元,議員陳紹雄提出修正案,要求減至600萬。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陳紹雄:「最好處方可以提供多少少資料,相信你們做了很多工夫,有些(罰則)維持不變,原因是甚麼?增加了,原來過往來說是有很多這些(意外)發生,是否提高了,有機會減低這些意外或違反數字?」
立法會議員(工程界)盧偉國:「600萬、5000萬、1000萬,到底那個數字才達到政府所講具阻嚇力的目的呢?這個政府一直沒有解說,是否令人覺得是信口開河、開天殺價、落地還錢呢?(業界)不會視為營商成本,但的確是一個風險。」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我們不是希望罰到大家,是希望透過罰款阻嚇大家去禁止做一些行為,這些行為是危險的,如果有些營運者視之為成本去計數是不應該。」
議員亦關注檢控期限由六個月延長至一年。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林振昇:「有些意見是否覺得九個月就行,我想聽聽勞工處的看法,九個月和十二個月對於你們工作、或程序、或人手上,有無實際的分別。」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陳曼琪:「現時的社會氛圍亦是要求要盡快查和盡快問責,如果如此,我覺得是開倒車。」
何啟明:「同事一般反應確實有(調查)情況,會需要更多時間處理,我們都會檢視程序是否有『走盞位』,可加快(檢控)工作。」
勞工處表示會研究檢控期限可否再壓縮,有需要會提出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