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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運輸署擬修例,如果車主過期兩年未有續牌或取消車輛登記,會被罰款甚至監禁。署方指目前法例有漏洞,無法追究棄置車輛責任,希望改善問題。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如果兩年無領牌,我們會通知登記車主要為指定車輛續牌或取消車輛的車輛登記、或取得署長,即是我的豁免。如果三樣都不做就是違法,如果日後我們找到這輛車被棄置,無論在那裡被棄置,車主會有法律責任,我們會有個較有阻嚇性罰款,甚至監禁,想建立一個意識,公民意識,而不是棄置在街等政府幫你,難聽點講『執手尾』。」
羅淑佩又指正與律政司商討具體罰則,目前在公共道路被棄置的車輛,有八、九成屬電單車。署方會在修例完成前,加快移走後巷棄置車輛,包括電單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