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7月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三名男子包括一名17歲學生,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暴動罪。辯方求情時稱案件是悲劇,被告也沒預謀犯案,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判刑。
三名被告分別是24歲侍應梁柏添、51歲保安員龔志遠及一名17歲李姓學生,他們涉及四項控罪,指他們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參與暴動,及有意圖地使警員張歷恆及郭兆恒身體受嚴重受傷。他們都承認暴動罪,換取控方不起訴有意圖而傷人罪。
案情指,警員張歷恆當晚9時55分看到同袍被襲,上前支援時,被至少20名示威者拳打腳踢,歷時大約一分鐘。過程中三名被告涉嫌也有份用雨傘等,向他或其他警員施襲,張歷恆事後左眼眼眶以及鼻骨骨折,要兩次接受手術。
另一名警員郭兆恒,當時則與同袍走散,他打算經電梯上4樓時,有示威者向他衝下去,他被人推跌,也被人用硬物襲擊約一分鐘,直至有記者上前保護他,示威者才散去。他之後頭皮受傷要縫針,已恢復正常職務。
警方事後憑閉路電視片段等證據,先後拘捕三名被告,從兩名被告搜出案發時所穿的衣物和所用的八達通。
辯方求情時,形容事件對受害人、社會以及參與人士而言是悲劇,所有人都付出代價,有被告只是想參與和平集會,並沒有預謀犯案。
代表中五男學生的大律師就指,被告一直對社會公義有看法,當晚現身大型示威現場,因為年輕容易受氣氛影響,引致作出錯誤判斷。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判刑,其間三人要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