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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三讀通過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傭員因檢疫令或隔離令無法上班可被視為病假,而僱主開除拒絕打針的員工不屬於不合理解僱。
條例草案獲在席全體議員贊成,當中訂明僱員因遵守防疫規定接受檢疫令或隔離令缺勤時,可獲疾病津貼,僱主不能無理解僱。如果僱員無提供充分醫學理由下,拒絕打針而被解僱,則不會被視為無理解僱,條例不設追溯期。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解釋,是避免勞資雙方出現難以處理的情況,容易引起混亂。他又指,修例草案通過後,會在刊憲當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