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通過修訂僱傭條例,僱主若違反勞資審裁處指令,不安排被無理解僱的僱員復職,需要賠償。
草案以50票贊成、3票反對,9票棄權獲通過。
日後僱主無理解僱員工,勞資審裁處可頒下復職令;若僱主拒絕安排,需向僱員支付月薪3倍或上限7萬2500元的賠償,否則可被檢控。
草案原定在一月恢復二讀辯論,但工黨張超雄提出修正案,將賠償額增至僱員月薪六倍,政府認為偏離勞顧會共識,撤回條例再交勞顧會討論修正案,但未能達成共識。
政府將原草案再交立法會,張超雄重提修正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明,若張超雄的修正案通過,不排除再次撤回草案。
張超雄提出的三組修正案全部被否決,工聯會五名議員在席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