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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田徑男教練在本地及海外訓練期間,非禮一名未滿15歲的女學員,四項非禮罪罪成,判囚兩年。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欠缺悔意及案情嚴重,須判處阻嚇刑罰。
33歲的被告田徑教練楊競雄,由囚車押抵區域法院應訊。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被告於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期間,分別在日本東京、廣州、屯門的酒店和荃灣寓所內,以按摩為由,四次非禮未滿15歲的女學員,犯案時間長達12個月。
而被告最後一次非禮受害人時,把她壓在床上觸摸及親吻她等,這些行為等同進行性行為,案情嚴重,有必要判處阻嚇性刑罰。
兩人的年紀相差約兩倍,被告作為成熟男子,應有能力避免作出這些行為,加上他是田徑教練,獲受害人、家長及學校信任,才有機會帶學員去海外訓練,繼而犯案。
法庭考慮到受害人的年紀,信納她與被告並非情侶關係,亦不同意對方作出這些行為,故認為被告堅稱親密關係是雙方同意的說法,顯示他欠缺悔意。
法官又指,雖然被告過往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及背景良好,但干犯同類案件的人大多也有相同背景,所以才得到受害人信任而有機會犯案,認為沒有任何減刑因素,判被告四項非禮罪,每項控罪囚24個月,同期執行,總刑期為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