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77歲田徑男教練涉嫌多年前非禮一名女學員,法庭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主任裁判官指,案發後事主與被告多年來關係不變,人前態度親密,認為事主X的證供有合理疑點,所以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代號「W.H.」的被告,77歲田徑男教練抵達粉嶺裁判法院。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指,案件關鍵是事主X的證供,是否毫無合理疑點。根據X證供,案發時X躺在被告家中的床,雙手支撐上半身,上身的重量應集中在臀部。而X供稱身體沒有移動,若沒有她的主動協助,內褲應被身體壓住,不可能輕易脫下。
他又說,沒有辦法想像一個十多歲少女面對這種情況可能會出現的反應。事主指,當時身體沒有移動,這個並非不可能,但按情理應有反射式動作,例如應該縮開或用手擋。
主任裁判官又指,X在事件發生後,八年間與被告關係不變,在人前態度親密,亦有身體接觸,又在網上上載與被告的合照及參加被告女兒的婚禮,與X在社交網站帖文中提及對被告的厭惡感覺不相符,認為X證供有合理疑點,所以判被告非禮罪名不成立。
主任裁判官讚揚X勇敢無私地公開事件,令社會更公平,X明言受Me too運動啟發,但法庭並非要推動社會運動,只按指控獨立考慮證據。
代號「W.H.」的田徑教練被控在2009年9月至翌年4月間某一日,在大埔非禮當時就讀中三的學員X,包括觸摸她的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