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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據了解,警方按《社團條例》要求職工盟現任及前任骨幹成員,交出組織的運作與屬會及外國或境外組織的聯繫等資料。職工盟前主席黃迺元確認收到相關文件,會諮詢法律意見。
去年十月已通過解散議案的職工盟早上收到警方文件。消息指,警方按《社團條例》第15條向職工盟現任及前任等骨幹成員發信,要求他們提交一系列資料,包括組織運作、過往活動、收入來源及開支、與屬會及外國或境外組織的聯繫等。
據了解,收到信的包括前主席黃迺元、副主席鄧建華、司庫鍾松輝和正在獄中的李卓人,即職工盟前秘書長等,警方要求他們在指定限期內回應相關問題及提供資料。
職工盟前主席黃迺元:「我確認我是收到警務處牌照科的文件,是親身上來給我的,其他團隊的成員亦有收到。我目前沒甚麼可評論的,諮詢完法律意見後再回應大家。」
根據《社團條例》,如他們沒有遵從規定提供資料,或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均屬違法。
有逾30年歷史的職工盟去年召開記者會,指成員陸續收到訊息,覺得如果繼續運作成員的人身安全或受威脅,職工盟已無生存空間。他們在一個月後召開會員大會,在大比數下通過解散議案,約二千萬元的資產在扣除開支後會攤分予所有屬會,希望屬會繼續可運作下去。
保安局當時回應指,一個組織及成員的罪行不會因解散而被抹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