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行政長官換屆選舉3月27日舉行,提名期下月20日至3月5日。選舉管理委員會無具體解釋為何提名期較擬訂日期遲了五日,只強調安排合法,又指現任行政長官若競逐連任毋須辭職及休假。
行政長官換屆選舉三月舉行,政府公布提名期及選舉安排。提名期會由2月20日直到3月5日,符合提名期不少於14日的法例規定,投票日在3月27日,剛好符合提名截止日期須早於投票日21日前的規定,新公布的提名期,較早前擬訂的日期遲了五日,選管會指是與政府商討後決定。
選管會主席馮驊:「提名期不是由選管會決定,現在的提名期,選管會的角色是見到它完全符合法例,不論甚麼情況,我們是要確保選舉是公開、公平、誠實進行。」在新的選舉制度下,行政長官候選人須取得188名選委提名,並要在五大界別中,各取至少15人提名。
一千四百多名選委,投票日早上九至十一時將在會展投票選出行政長官,不論有無競爭,候選人必須取得至少750票才可當選。若果現任特首尋求連任,法例無規定特首要辭職或休假,但須留意選舉開支的申報。
馮驊:「一些因為她的職位或資源而享用的私人服務,例如保安、交通、秘書、居所等,無可避免仍會享用,但如當中涉及選舉用途便需要清晰攤分和申報選舉開支。」
今次的行政長官選舉指引,約有五十項修訂;新增的規定包括候選人不能在禁止拉票區流連及向選民打招呼,選管會勸喻選委投票時使用安心出行,又會因應疫情制定應急方案,但暫時不會公布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