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行政長官換屆選舉3月27日舉行,提名期下月20日至3月5日,稍後會刊憲,選管會無解釋具體為何提名期較擬訂遲了五日,僅表示與政府商討後決定,而現任行政長官若競逐連任毋須辭職及休假。
特首選舉3月27日舉行,距離只有三個月,但提名期一直未刊憲。選管會公布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提名期2月20日舉行,至3月5日結束,較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去年底提及的提名期以及選舉事務處的文件都推遲了五日才開始。
選管會指,根據法例提名期的截止日,必須早於投票日前21日,整個提名期不少於14日,強調日子是與政府商討後作出,但無無解釋具體原則。
選管會主席馮驊:「提名期不是由選管會決定,現在的提名期,選管會的角色是見到它完全符合法例,不論甚麼情況,我們是要確保選舉是公開、公平、誠實進行,它是符合法例的,我們認為並無不妥。」
在新的選舉制度下,行政長官候選人須取得的選委提名由原來150票增加至188票,在選委會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取得至少15人提名。
投票在會展舉行,投票時間是早上9時至11時,會用電子派票,人手點票,不論有無競爭均須進行投票,候選人須取得至少750票才可當選。
若果現任特首尋求連任,法例無規定特首要辭職或休假,但須留意選舉開支的申報。
馮驊:「有一個特別情況,因為她繼續履行行政長官,一些因為她的職位或資源而享用的私人服務,例如保安、交通、秘書、居所等,無可避免仍會享用,但如當中涉及選舉用途便需要清晰攤分和申報選舉開支。」
選管會提醒,如有選委目前不在港,須留意返港的檢疫安排,在投票日前預留足夠時間。
今次的行政長官選舉指引約有五十項修訂,不做公眾諮詢,選管會解釋是因為大部分修訂只是反映法例的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