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女子年初懷孕期間在土瓜灣遭警員截查,被控阻差辦公,法官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43歲被告劉笑芬涉嫌今年1月20日,在土瓜灣寓所外被三名警員截查期間拒絕出示身份證。被告案發時懷孕,事發後三日早產。
暫委裁判官黃子豪指,三名警員在首份供詞從未提及被告曾拿出銀包,第二份供詞卻同時提及此事,但又同時稱被告沒有從銀包拿出身份證,相關供詞與裁判官對閉路片段的觀察明顯不一致,認為三名警員的供詞與片段背道而馳,除了掩飾事實,看不到有其他因由會導致這種情況。
暫委裁判官又指三人的證供連錯誤之處都如此一致,令人匪夷所思,考慮他們在庭上作供表現後,判斷他們非誠實證人,由於案件無法達致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