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申訴專員公署調查批評,漁護署規管狗主責任手法被動,有個案在狗牌過期六年後才被發現,建議在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主動抽查狗牌。
本港不少人養狗,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現時漁護署只會在狗隻沒有被妥善處理或咬人時,才會對無為狗隻領牌,或續牌的狗主採取行動。而在署方的牌照及執法系統中的紀錄,時有不準確或過時的情況,導致漁護署無法尋找畜養人並確認身分。
過去一年有531隻被放棄飼養的狗隻,當中兩成四狗牌已過期,其中一宗個案,漁護署收到一隻流浪狗,經檢查後,發現狗隻已植入晶片,但狗牌已過期。原登記畜養人聲稱已於2013年將狗隻轉讓,漁護署是在6年後才得悉,未能根據條例在六個月內向原登記畜養人提出申訴,牌照過期亦令署方未能確認畜養人身分,不能以狂犬病規例提檢控。
申訴專員趙慧賢:「以往漁護署曾經有做抽查行動,不過近幾年少見,我們建議漁護署不定時在不同地方,進行狗隻牌照抽查行動。」
公署同時發現,部分私營獸醫診所代辦牌照申請的提交紀錄時間不一,建議制定指引,要求有關機構在指定時間內向漁護署提交申請。
趙慧賢:「現在沒有規定獸醫診所接受申請,在接種疫苗及植入晶片後,何時交給漁護署,我們發現曾有案件可能三個月或更長時間,狗主也未能拿到狗牌,這是不理想的。」
申訴專員公署留意到,漁護署考慮不再接收無合理原因而被棄養的狗隻,建議若漁護署實行有關安排,必須先行加強對狗主履行法律責任的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