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漁護署規管狗主責任的工作,批評手法被動,有個案在狗牌過期六年後才被署方發現,建議在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主動抽查狗牌,以及要求狗牌持有人盡快申報更改資料。
本港不少人養狗,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現時漁護署不會貿然對無為狗領取狗牌的主人提出檢控,只會在狗隻沒有被妥善處理或咬人時,才會對無為狗隻領牌或續牌的狗主採取行動,而在署方的牌照及執法系統中的紀錄時有不準確或過時的情況,導致漁護署無法尋找畜養人並確認身分。
其中一宗個案,市民將一隻流浪狗交到漁護署,並聲稱該隻狗在街道流浪約一年,漁護署經檢查後,發現狗隻已植入晶片,但狗牌已過期。漁護署找到原登記畜養人,對方聲稱已於2013年將狗隻轉讓他人,而該署是在6年後才得悉,未能在事發的六個月內提出申訴。而雖然牌照過期,但署方未能確認誰是畜養流浪狗的人,不能以狂犬病規例檢控有關人士。
申訴專員趙慧賢:「以我們所知,以往漁護署有做,不過近幾年少見,建議不定期做狗牌抽查行動,主要令狗主知道有責任狗隻要領牌、接種疫苗及植入晶片。」
公署同時發現,部分私營獸醫診所代辦牌照申請的提交紀錄時間不一,建議制定指引要求有關機構在指定時間內向漁護署提交申請。
趙慧賢:「現在沒有規定獸醫診所接受植入晶片,何時交給漁護署,發現曾有案件狗主三個月都未能拿去證明,這是不理想的。」
申訴專員公署留意到,漁護署考慮不再接收無合理原因而被棄養的狗隻,建議若漁護署實行有關安排,
必須先行加強對狗主履行法律責任的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