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首次就「起底」行為拘捕了一名31歲男子,懷疑他因為金錢糾紛,在網上發布另一人個人資料。
針對網上起底的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十月初生效,賦權私隱專員拘捕及檢控相關違法人士。個人私隱專員公署首次作出拘捕行動,一名31歲男子涉嫌因為金錢糾紛,在網上發布另一人的個人資料。
個人私隱專員公署刑事調查組署理高級主任盧廸凡:「今次披露個人私隱資料事件是源於一個事主,與疑犯之間的金錢糾紛,他有告訴網民我和某人之間有些金錢瓜葛,對方就怎樣。」
至於案件何時發生、涉及多少金額、披露了對方甚麼資料、如何界定是否觸犯法例,公署拒絕公布,說為免影響調查。公署指,由於現時未有羈留設施,疑犯現正被扣留在警署,行動中檢獲一部電話。
修訂後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將「起底」列為刑事罪行,分有兩級制意圖或罔顧導致當事人受傷害,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而一旦構成指明傷害,最高罰款100萬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