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入境處指正跟進兩名人員收取節日禮物籃的事件,有傳媒報道,入境處副處長郭俊峯及首席入境事務主任汪奇收取恒大高層送贈的禮物籃,入境處指兩人接獲傳媒查詢後即時向處長匯報,兩人又指雙方無公務來往,禮品價值無超出規定,所以沒有申報。
《立場新聞》報道,入境處副處長郭俊峯及首席入境事務主任汪奇承認收,取由恒大高層送出的中秋禮物籃。
報道指今年九月,中秋前四日,有恒大職員將禮物籃送到郭俊峯居住的大坑畢拉山道政府宿舍,住所有人接收;另一個禮物籃送到汪奇位於火炭華翠園的居所,有人開門讓職員將禮物籃送入屋。
二人回覆《立場新聞》查詢時,承認接受恒大執董兼香港公司總經理黃賢貴送贈禮物籃,指跟對方為私交友好,沒有利益衝突或公務來往,因此無申報。
報道指禮物籃屬港島香格里拉酒店的「璧月禮品籃」,定價3388元,內有鮑魚、姬松茸、香檳等。
郭俊峯及汪奇稱,按「早鳥優惠」折扣及網購平台資料,禮物籃價值不多於3000元,符合規定。
入境處發聲明指,兩人在接獲傳媒查詢後即時向入境處處長匯報,表示曾於傳統節日收取私交友好送出物品,但雙方無公務往來,價值沒有超出相關規定,故沒有申報。
入境處正跟進事件,強調十分重視屬下人員行為操守,若有違法或不當行為,會依照相關法例及既定程序嚴肅處理。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公務員未經許可接受利益已構成刑事罪行,而指明的許可包括私交友好給予利益,在傳統會送禮的節日可接受總值不多於3000元的禮物,前提是雙方沒有公務來往。
廉署前總調查主任查錫我指,事件觀感不佳,亦難排除他日有潛在利益衝突。
查錫我:「不是他們說沒有就沒有(公務往來),即使今天沒有幫他做事,經常收禮,若有一天來電請你幫忙,要如何推辭呢?法例精神是要求公務員不要接受利益,不是不超過上限就任你接受,跟法例精神有牴觸。」
他促請入境處交代二人跟恒大公務上關係,更理想應交由獨立機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