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7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
名單如下:
A. 於病毒潛伏期間曾於香港逗留的初步確診輸入個案曾到訪的地方
1. 任何在11月13日上午11時至下午1時期間曾身處元朗康樂路19號鈞德樓2樓F及G室元福 X 光化驗中心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11月21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11月17日至11月19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B. 屬再次檢測的指明地方
1. 任何在10月19日至11月9日期間曾身處尖沙咀廣東道13號海港城香港港威酒店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11月21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11月17日至11月19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2. 任何在10月21日至11月9日期間曾身處赤鱲角觀景路8號國泰城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11月21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11月17日至11月19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3. 任何在10月31日下午5時至下午7時期間曾身處大角咀海景街46號地下 Corner Stop Bar 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11月21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11月17日至11月19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4. 任何在10月31日下午6時至下午8時期間曾身處大角咀海輝道11號奧海城一期106號鋪居食屋「和民」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11月21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11月17日至11月19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5. 任何在11月9日中午12時至下午4時期間曾身處大角咀海庭道18號奧海城二期地下 G1及 G10號鋪 Market Place by Jasons 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11月21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11月17日至11月19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C. 其他(已經完成 2019 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的人士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1. 任何在 11 月 6 日至 11 月 19 日期間曾身處沙田穗禾路31號明愛樂群學校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學生及訪客),須於11 月 21 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如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 11 月 23 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若在 11 月 17 日至 11月 19 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