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指,裁決釐清法律觀點,控方未來或需重新蒐證,亦有大律師認為終審法院的裁決是將控罪元素還原基本步。
終審法院裁定,「共同犯罪計劃」不適用於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前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吳宗鑾認為,終審法院的裁決公道,將控罪元素還原基本步。
吳宗鑾:「某程度上,其實是解答了很多過去兩年處理相類型的案件,我們很想知道的答案,而非我們之前留意到,控方律政司那邊似乎給我們的感覺,就單純憑參與、參與本身在現場出現,這樣足以成為一種鼓勵或支持。」
吳宗鑾認為,若有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載犯罪者離開,不足以構成協助元素。
吳宗鑾:「例如有一個家長車協助、去幫助,於街上見到有個人,他需要坐順風車,但我是完全不知道,亦無任何理由應該要知道這個人曾經干犯刑事罪行。如果完全沒有這個知識下,我提供某程度上的協助,這應該不會墮入範圍中。」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今次的裁決釐清法律觀點。
湯家驊:「今次的裁決,在程序上提點了控方在檢控這些案件時候,要有些東西要留意,包括暴動罪或者非法集結罪,需要提供被告的行為有關的證據,去證明他有參與暴動或者非法集結,至於不在場被告,是否應該告他從犯罪行例如協助、策劃等。」
他又指,裁決對於控方在未來案件或要重新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