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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三人承認前年參與暴動分別判入教導所及監禁27至34個月。
三名被告周雅桐、陳彥希和張境祐,分別18至21歲,承認前年11月13日在旺角參與暴動。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稱,暴動是嚴重罪行,案發時有逾百人,霸佔旺角警署外彌敦道及太子道西一段道路,並向警署投擲硬物以及多枚汽油彈等,幸好無造成嚴重傷亡,同時無證據顯示他們是帶領者或擔當號召角色,考慮到各被告認罪以及其所有求情後,判周雅桐及陳彥希分別監禁34和27個月,而張境祐就判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