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2016年立法會選舉資訊科技界種票案,十名被告罪成,法官聽取被告求情後,押後至下月22日判刑。
部分被告應訊後離開區域法院。
陳永鏗、郭家健、林澤謙及吳嘉浩,被裁定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罪名成立,其餘被告早前已承認串謀詐騙以及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等罪名,包括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時任會務總監李為民、時任幹事雷亞福及他的親屬。
李為民的代表律師希望法官運用凌駕性的酌情權,考慮被告在開審前認罪,省卻傳召證人的時間,被告亦已悔不當初,最終選舉結果也沒有改變,不要加重被告刑責,酌情扣減兩成以上刑期。
第三被告潘秀芳案發時是的總文員,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她的角色與選舉沒有直接關係,沒有參選或提供利益,只因其文員職務而被委派處理資料,罪無可恕但情有可原,希望法官考慮判處短期監禁。
有份介紹親友登記的雷亞福求情時指,他在案中並非主要角色,而是中間人,只是一時愚昧犯案,他一手創辦的公司亦面臨結業,已經受到教訓。
餘下的被告時任的總副秘書長楊耀鴻下月4日求情,案件下月22日判刑。
案情指,李為民串謀其他人以虛假的專業資格,為36人申請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的會籍,以登記為資訊科技界選民 ,並在投票日前呼籲部分人投票予候選人楊全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