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父親涉強姦女兒案,受害人父母及兩名親屬涉教唆受害人改口供,四人妨礙司法公正等罪罪成,法官形容被告目無法紀,判刑須反映公眾的憤慨,判主謀的父親監禁六年半,其餘三人判囚三年九個月及四年九個月。
四名被告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他們分別是強姦案受害人的父母、祖母及叔父,各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成。
法官李運騰判刑時指 ,各被告是有計劃及持續犯案,目的是令審訊時只有15歲、化名X的女童在干擾下作供,削弱或剝奪法庭執行公義的能力。
法官稱,家人本應有責任保護女童,他們卻聯手對付她令她在強姦案審訊前孤立無援,是同類案件中罕見,形容是駭人聽聞,各被告目無法紀,不重判不能反映公眾憤慨及挽回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也不能夠達到阻嚇效果。
針對女童父親,法官指他是主謀,不擇手段想脫罪,驅使家人犯案,形容他自私至極、令人髮指,判囚六年半。
而女童母親原本協助女兒指證父親,是有心保護女兒,但未有擇善固執 ,受丈夫甜言蜜語而把持不定,判囚3年9個月。
而女童的祖母及叔父,法官不排除他們相信女童父親無辜,因而犯案,但這不是干擾審訊的藉口,強調妨礙司法公正是嚴重罪行,兩人各判監4年9個月。
案情指,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間,女童父親遭羈柙期間,指示探監的親屬教唆女童作假口供或,阻止女童出庭作證,包括帶她離開香港,父親最終強姦脫罪。
法官又提到即將18歲的X,成年後不能繼續住在院舍,而她也不打算讀書,會獨自出來生活及找工作,擔心她日後或會無依無靠,希望社署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