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十二港人偷越邊境事件,其中一名被告黃臨福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及縱火等,他承認所有控罪。法官考慮到他案發時只有16歲,在內地及香港已還柙逾一年,判他入教導所。
17歲的黃臨福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他被控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以及妨礙司法公正,他承認所有控罪。
控罪指他於前年10月,與其他人持汽油彈到旺角警署外燃點,再擲向警署側門後逃走,黃臨福及後涉嫌連同其他人潛逃離開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阻礙香港警務處的調查。
黃臨福求情時提到,當時有案在身,對前景感到迷失,在其他人影響下決定離開香港,希望重新開展人生,知道這是幼稚及沒有責任感,但因為迷失而選擇這種愚蠢的方式。
法官判刑時指縱火是嚴重罪行,判刑須有阻嚇性,而他連同其他人潛逃,一旦成功逃至台灣將難以遣返,明顯有損司法公正,考慮到他案發時只有16歲,在港及內地已還柙逾一年,回港後,詳細披露案發細節,而教導所的報告亦正面,判他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