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表示,《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本地立法必須體現中央主導 ,香港要建立一套聯動機制配合中央採取反制措施。
全國人大常委會六月時通過 《反外國制裁法》,外國對中國進行遏制、打壓、干涉中國內政,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對個人或組織採取反制,包括不發簽證、不准入境,甚至驅逐出境,另外可查封、扣押或凍結在中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表示,近日外國涉港制裁變本加厲,有必要將這部全國性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而本地立法要體現中央主導。
田飛龍:「必須要有國家法律跟國家力量的加持,才能更好維護『一國兩制』的制度的穩定性,(反外國制裁法)在內地本身也還存在著,進行法規細節配套的問題,所以在香港我覺得選擇立法實施,給特區制定《反外國制裁法》提供一定的餘地跟變通的空間,一定要體現是中央主導、國家主導。」
對於日後內地反擊外國制裁,香港是否必須跟隨,田飛龍認為應建立一套執行聯動機制,協同中央或依法自主反制 。
田飛龍:「那麼要符合到反外國制裁的這種對等原則,以及有利這個威懾的原則,使得對香港以及對中國 採取非法制裁措施的那些外部勢力,忌憚於這部法律的反制能力,以及對對方有關措施的這樣的一種對抗能力,而不敢輕率地採取長臂管轄,盡量採取一種與中央共同行動的這樣一種法律反制的方案,才能夠最佳保護香港特區的利益。」
田飛龍表示《反外國制裁法》針對的,不是外資及正常在香港的外國投資者,而是美國等西方國家的非法制裁,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應該要由源頭找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