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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前警長涉未經許可接受貸款逾21萬元

廉署起訴前警長涉未經許可接受貸款逾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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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前警長涉未經許可接受貸款逾21萬元

【Now新聞台】廉署拘捕一名前警長涉嫌未經許可,從八名警員接受多筆貸款,涉及廿一萬六千元。

廉署調查警方的貪污投訴轉介,拘捕43歲前警長,涉嫌於前年十一月向落馬洲警署一名警員,索取一筆廿萬元貸款,及後接受這名警員十六萬一千元,以及在另外七名警員接受五萬五千元貸款,合共收受廿一萬六千元貸款,只歸還不足五萬元。

被控違反12項《防止賄賂條例》,包括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涉案警長今年二月已辭職,他獲准保釋,星期五在粉嶺裁判法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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