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 政府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3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
名單如下:
A. 屬再次檢測的指明地方
1. 任何在二○二一年六月四日至六月八日、六月十一日、六月十三日、六月十五日至六月十七日任何一日曾身處香港新界大嶼山赤鱲角暢達路 1 號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 5 樓或 6 樓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二○二一年七月八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二○二一年七月四日至七月六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2. 任何在二○二一年六月五日或六月十七日曾身處香港新界大嶼山赤鱲角暢達路 1 號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 7 樓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二○二一年七月八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二○二一年七月四日至七月六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B. 其他(已經完成 2019 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的人士1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1. 任何在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至七月六日期間曾身處香港九龍油塘高怡邨高盛樓地下基督教香港崇真會安怡幼兒學校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學生及訪客),須於二○二一年七月八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如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二○二一年七月十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若在二○二一年七月四日至七月六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