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罪,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控方引述專家證人報告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有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意思,被告是想威逼中央或特區政府達致自己政治目的。
還柙近一年的被告唐英傑,由囚車押送到法院,他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的交替控罪 。
控方指,被告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由東隧過海經中環灣仔繞道去到中環調頭,駛過金鐘、灣仔去到案發現場—謝斐道及柯布連道交界,衝向警方防線,其間有群眾吶喊。
多名警員要求他停下,被告沒有理會直至他從電單車倒下被捕,事件造成三名警員送院,包括腰椎受傷及手指關節脫臼等,有警員須告病假兩個月。
由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所撰寫的控方專家證人報告,指「光復香港」代表香港落在敵人手中,想回復原狀,即不承認香港是中國一部分及視中國政府為敵人;「時代革命」有想帶來制度上改變的意思,即不認同中國及特區政府的統治。
劉智鵬認為,梁天琦曾2016年使用這個口號,至案發時口號的意義並沒有重大改變,有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法律地位的意思。
他指,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後首日在港島駕駛,插有標語旗幟的電單車,是想向群眾傳達旗幟上的信息,即帶有香港獨立或分裂國家的意思,並想威逼中央特區政府或公眾以達致政治目的,而他衝向警方防線也嚴重危害社會安寧,同時導致三名警員身體嚴重受傷。
案件不設陪審團,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共同審理,預計需時15日。
法官杜麗冰開庭前表示,留意到庭內有人拍攝,已通知警方跟進,又再次提醒庭內的人不能夠拍攝或繪畫庭內情況,否則可被控藐視法庭,干預審訊進行對控辯雙方也不會有幫助。
警方指收到法院職員報案,懷疑有人以手提電話於法庭內拍攝,警員到場初步調查後將一名54歲本地男子帶返警署協助調查,案件列作求警調查,暫未有人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