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警方國安處拘捕兩人涉嫌去年串謀刊印及發布煽動刊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拒絕兩人保釋,案件押後至八月再提堂。
報稱是中四學生的17歲被告黃俊偉及報稱文員的45歲被告曹雪芯,由警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控罪指兩名被告去年五月認識,當時港區國安法尚未實施,曹雪芯指示黃俊偉設計宣傳「香港獨立」傳單。
傳單以黑白及雙面設計提到「香港應獨立成國」,「建立自己的軍隊」,上面有紫荊花圖案。到去年十月,兩人透過通訊軟件聯絡,提出希望印出傳單。
控罪指,兩個月後曹雪芯將傳單放置於灣景中心大廈一樓店舖門外,又在天橋擺放傳單,被風吹落行人路。警方到場截查,檢獲101張傳單,又在曹雪芯位於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青衣分校的辦公室,檢獲傳單的實體及電子版本。
兩人遭起訴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中,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意圖激起香港居民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首次定罪可判監禁兩年及罰款五千元。
總裁判官蘇惠德考慮兩人的保釋時指,根據終審法院判詞,國安法的保釋條件並不僅限於國安法案件,亦適用於刑事罪行條例。
總裁判官說沒有足夠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拒絕兩人保釋,案件押後到八月四日再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