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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務員政府僱員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

非公務員政府僱員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

【Now新聞台】政府要求去年七月一日或之後聘用的非公務員政府僱員,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

公務員事務局指,非公務員政府僱員須在部門發信的三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準非公務員受聘人則須在接受聘任時同時簽署聲明。

如有人不理會或拒絕簽妥和交回聲明,即反映該名僱員拒絕遵守國安法第六條的規定,並拒絕履行基本法訂明的公務人員責任,當局會根據實際情況展開行動,考慮終止聘用該名僱員,又稱若過程中有關僱員會有機會作解釋,而如果僱員違反聲明,當局亦會視乎情況,採取相應的紀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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