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行政會議通過訂立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的法例,今年9月1日生效。電訊商先建立登記制度,市民由明年3月起開始登記,個人用戶最多可向每間電訊商登記10張儲值卡,企業用戶最多25張。
政府年初就立法要求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進行公眾諮詢,相關法例獲行會通過。
個人用戶最多可向每間電訊商登記10張儲值卡,企業用戶最多25張。儲值卡用戶登記時須提供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號碼及副本。法例星期五刊憲,下星期三交立法會審議,9月1日生效。
登記制度分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有180日時間讓電訊商建立登記系統,儲值卡用戶明年3月1日起,須於360日內向電訊商登記。未有在這段時間登記的儲值卡,在2023年2月23日會被停用。
現有上台月費用戶毋須再登記,除非轉台或開新號碼,亦不受儲值卡數量上限影響,電訊商有責任核實資料並保存資料,至儲值卡被停用後最少12個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如果有人刻意提供假資料,這個責任當然不在電訊商方面,而在資料提供者身上。現有法律,如有人提供假資料可能會違反現有法律。這方面責任不在電訊商,電訊商的責任是登記,核實和保存。」
法例實施後,執法部門可申請法庭手令向電訊商索取登記資料,但亦可在逼切情況下,無手令都可要求電訊商交出資料。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如果罪案發生的情況嚴重或是緊急情況,但這不是由這條條例或通訊局或商經局去決定。至於國安法,我相信應看本身的條例,如國安法是容許在某些情況下可不用法庭手令,如這是法例訂明的要求,當然可以行使。」
新法例只規管在香港出售的電話卡,零售商戶仍可出售儲值卡,但用戶在使用前要先向電訊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