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酒樓東主多次將酒樓結業,再申請破產欠薪基金,被控欺詐罪名成立,判監3年,是同類案件中刑罰最重的個案。法官判刑時批評被告是害群之馬和癌細胞。
被告曾潤平由囚車載到區域法院聽取判刑,他的律師求情時說,這次犯案手法簡單,只要向清盤人查詢就可以識破謊言,被告在案中,亦沒有得到實際的金錢得益。
但暫委法官練錦鴻指,被告犯罪是經過詳細計劃,有專業人士協助,並非一時衝動。又批評被告得到營商機會,當酒樓營運得不如理想,就結束營業,逃避財政責任。
練錦鴻認為申請破欠基金代支欠薪,令到本港納稅人均成為受害人,形容被告是害群之馬、癌細胞。他指,香港沒有相同案例,但參考其他詐騙案件,綜合所有理據,判監三年。法官又下令取消被告董事資格五年,跟本年初的取消董事資格令分期執行。
被告曾潤平於08年亦因為酒樓結業而被起訴,當時並不是控以欺詐罪,而是控以較輕的拖欠薪金罪,他當時被判入獄4個月,但得到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