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三讀通過工聯會麥美娟提出的私人草案,規管劏房業主濫收水費,不按水錶收費的業主,最高可以罰款一萬元。
立法會審議工聯會麥美娟提出的私人草案,劏房業主只能按水務署的金額收水費,否則最高罰款一萬元。
立法會議員(新界西)麥美娟:「你是否知道這百多元對劏房戶而言等於甚麼?你知不知道我們很多基層市民一個橙也不捨得吃?4元一個橙也不捨得吃。其實我不是最近提出(私人草案),提出很多年,不過以前大家集中政治,沒人理會這些民生問題。」
條例草案獲跨黨派支持,不過,有議員擔心業主會用其他方式收費。
立法會議員(九龍東)柯創盛:「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總是有些無良業主透過不同的方法(收費),是巧立名目的。」
立法會議員(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謝偉銓:「例如找一間公司向租戶收取倒垃圾費,又是否可以?」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表示,會呼籲業主為劏房戶裝獨立水錶,又承諾會執法。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水務署亦已經在熱線增設特定選項,方便市民舉報濫收水費個案,希望議員可以放心,我們一定會積極認真地執法。」
條例草案最終獲在席議員支持下三讀通過。
私人條例草案須獲律政司簽發證明書,再獲行政長官書面同意才可向立法會提出及審議,以往較少可獲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