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2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
名單如下:
A. 屬第二次檢測的大廈
1. 任何在二○二一年四月三日至四月二十八日期間曾身處香港新界屯門友愛路 10 號友愛邨愛暉樓(第 2 座)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須於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B. 其他
1. 任何在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至四月二十八日期間曾身處香港九龍九龍城馬頭涌道 139 號地下至 2 樓聖三一中心幼稚園及幼兒園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學生及訪客),須於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如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二○二一年五月二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若在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至四月二十八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