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6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
名單如下:
任何在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至四月二十七日期間曾身處任何下列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學生及訪客),須於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如曾身處第(c)到第(f)項指明地方的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二○二一年五月一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若在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至四月二十七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a) 香港九龍觀塘月華街 34 號中華基督教會基法小學
(b) 香港北角清華街 30 號蘇浙小學校的小學部及國際班(不包括幼兒園及幼稚園)
(c) 香港新界沙田乙明邨街 15 號地下救世軍田家炳幼稚園
(d) 香港新界粉嶺聯捷街 1 號榮福中心商場 2 樓嘉寶中英文幼稚園(粉嶺)
(e) 香港九龍又一村壽菊路 2 號又一村學校
(f) 香港新界葵涌大隴街 21 號地下至 2 樓葵涌浸信會幼稚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