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提出區議員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相關的條例草案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將交付內會處理。
修訂公職人員宣誓的條例草案涉及31項修訂條文,包括透過「正面清單」及「負面清單」,定義何謂「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並規定具體的宣誓要求監誓人的安排,以及列明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區議員將喪失議員資格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相關修訂貫徹「愛國者治港」的原則,希望議會能早日通過。
曾國衞:「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是區議員的基本責任,亦是國安法第6條的規定,條例草案建議區議員須符合的宣誓要求,將與其他其本法第104條指明的公職人員一致。雖然條例草案有多項條文,但其根本的原則只有一個,便是要準確落實有關公職人員的宣誓規定,履行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貫徹『愛國者治港』這原則,讓一國兩制能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