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提交報告,建議透過立法為劏房設立租務管制。
小組建議,規管用作自佔用途的「劏房」租賃範圍應相對廣泛,盡量涵蓋各類型的劏房,令更多租客可以受惠,建議制定有強制性條款的標準租約,包括租約為期兩年,期內業主不可上調租金,租客在一年後,有權以一個月通知期中止租約,租客日後有權續租一次,總租住權為期四年。
另外,小組亦建議,續租加幅不得高於差餉物業估價署發布的私人住宅租金指數或15%,以較低者為準。如果指數為負數,租金最少作相同百分率的下調。小組又認為,設立「起始租金」並不可行。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主席梁永祥:「如果我們傾斜太多,令業主沒有興趣繼續參與劏房租務的業務的話,對於劏房的數目供應,可能會有很嚴重的影響。如果是這樣的話,正正是大家擔心的好心做壞事,所以我們想暫時等待一下,用時間觀察,我們不規管起始租金就會亂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