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近日有社交群組流傳指,更改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的政策為連續三十六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將喪失其永久性居民身分。
入境處表示,相關的傳聞有誤導公眾之嫌,重申自1997年7月1日《入境條例》生效,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在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後,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將喪失其永久性居民身分。
而屬中國籍的香港久性居民,除非他們已向入境處申請並獲批准退出中國國籍或申報國籍變更,否則他們仍是中國公民。不論他們是否長時間不在香港,也不會失去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
入境處強調,有關法例由生效起,並沒有作出任何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