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閉幕,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決定,擴大選舉委員會職能,負責提名立法會議員及選出部分議席;選委會增至1500人,加入基層、全國性團體等代表;立法會增至90席,並設立委員會,審查並確認選委會、特首及立法會的候選人資格。
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在全國人大高票通過,現場持續鼓掌近半分鐘。
決定有9條條文,列明選舉委員會由1200人增至1500人,新增一個界別變為五大界別。繼續有工商、金融及專業界;第三界別無提「社會服務」,但多了「基層」;原政界保留了立法會議員,沒提「區議員代表」及「鄉議局代表」,改稱「地區組織代表」;第五界別除人大政協,加入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
決定擴大選委會的權力,除負責提名及選出行政長官,亦負責提名立法會候選人及選舉部分立法會議員。
行政長官的參選提名門檻由目前150人增至188人,並加設新要求,候選人須於五個界別各取至少15人提名,當選者須獲選委會全體過半數支持。
至於立法會由70席加至90席,除原有分區直選及功能團體選舉產生外,亦新增選委會選舉產生,但無列明三個組別的議席比例。
早前決定草案說明時提到,選委會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立法會議員,通過的決定提到選委會負責選舉立法會部分議員。
決定亦規定設立特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及確認選委會、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候選人的資格。
決定指,完善選舉制度是為確保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切實提高特區的治理效能,保障港人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會議作出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全體代表高度贊同,表達了代表香港同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憲制秩序的堅定決心。」
人大常委會獲授權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二。
決定草案亦列出,行政長官應就特區的選舉制度安排和選舉組織等重要情況,及時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