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新的選舉制度下,選委會有逾百席來自分區委員會等地區組織代表。有民主派質疑,這類組織無民意授權,但有現任分區委員會副主席就認為,他們有足夠代表性。
新選舉制度出台,選委會中117席區議會代表全數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港九、新界分區委員會、撲滅罪行委員會、以及防火委員會等,共156席,佔選委會總人數一成。
分區委員會在1972年成立,職能包括推動社會參與地區事務,就政府贊助的活動和計劃以及影響分區的社區問題提出意見,他們無薪酬或津貼。
目前全港18區中,有16區都設有分區委員會,政府去年委任近1400名委員,當中有約100人是前年區選中落敗的人,大部分是建制派。
新民黨陳志豪2018年起,獲委任西貢分區委員會的委員,前年區選敗選後,在分區委員會當上副主席,日後他亦有機會參選選委會。
將軍澳(北)分區委員會副主席陳志豪:「它的組成許多都是地區持分者,例如是法團主席或者互委會的主席,他們很熟悉地區事務,在地區亦有一定的影響。從這角度看,他們有一定的影響力和代表性。今時今日是否一定要透過投票,才體現到民主呢?我相信又不一定。」
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回歸前,已開始任區議員以及分區委員會委員,他質疑選委會內這類地區組織不夠代表性。
蔡澤鴻:「分區委員會是過時產物,以前未有區議會時,政府透過所謂的分區委員會委任一些地區人士,就地區問題發表意見,但第一,那區只是很細的區,第二,分區委員會是委任的,區議會是全民選出的,如果我們不能代表民意,那誰可代表民意?我就不知分區委員會代表甚麼?」
他在這區擔任分區委員二十多年,去年起不獲續任。
過去的分區委員會委員,部分會由時任的區議員兼任,在民主派主導區議會後,新委任的名單則幾乎見不到現任議員的名字。政府曾解釋,委任準則是要用人唯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