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財委會通過十億元撥款申請設立疫苗保障基金,有議員質疑兩年申索期太短,當局解釋已參考其他地方做法,將會適時檢討;亦將會列明不同傷殘程度人士可申索的金額。
政府向財委會申請十億元撥款設立疫苗保障基金,市民接種疫苗後一旦出現非預期嚴重異常事件,只要提供醫生證明及經專家委員會評估,兩年內可提出申索。
立法會議員(新界西)鄭松泰:「接種疫苗的後遺症和影響兩年內都未必會出現,與接種者的基因譜有關的問題。」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當然我們會顧及一些異常事件出現的模式和時間,適時檢討申索時限。當我們看到其他地方設立這些基金,有些地方是少於兩年,所以我們認為兩年暫時在初步建議是適合的。」
可申索賠償的嚴重異常事件包括面癱﹑敗血症、吉巴氏綜合症等,最高賠償額250萬至300萬元,而死亡則最高賠償200萬至250萬元。
立法會議員(工業界第二)吳永嘉:「是否專家小組去計算補償金額?計算補償金額的方程式又是怎樣?」
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阮慧賢:「我們會像保險般列明不同程度的賠償,傷害可能是指傷殘程度,我們希望可以作出客觀標準,亦會公開。如果不同意結果,例如我們判斷傷殘程度是百分之六十,可能申索者認為是百分之七十,我們可能要再領取醫學評估進行一個判斷。」
十億元撥款申請,最終在20票贊成、1票反對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