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將於下周五,向財委會申請10億元,成立疫苗保障基金,建議若市民接種新冠疫苗後,出現異常嚴重情況或引致傷亡,最高可獲二百至三百萬賠償。
政府向三間藥廠分別採購合共最多2250萬劑新冠病毒疫苗,首批疫苗預計日內抵港,當局計劃由下月初起讓市民自願接種。
政府向立法會財委會提交文件,將設立疫苗保障基金,初步建議撥款十億元,以涵蓋採購協議中,政府向疫苗製造商提供的保障,以及向接種疫苗後出現非預期嚴重異常事件的人提供援助,甚至代替索償。
受影響人士要在接種最後一劑計兩年內提出申索,並要符合兩個條件,有醫生證明,以及經專家委員會評估,引致嚴重異常事件未能排除是與接種新冠疫苗有關。
嚴重異常事件多達15項,包括急性外周面部面癱、速發嚴重過敏反應、殘疾、腦脊髓炎、敗血症、吉巴氏綜合症,甚至死亡。
當局初步建議,若因接種疫苗,出現嚴重異常情況而死亡,40歲以上死者最高可獲200萬賠償,40歲以下為250萬,而接種後出現指定傷害,最高賠償額分別為250萬及300萬元。
政府解釋,最高保障額是參照僱員補償條例賠償額釐定。當局指,申索人仍可循民事訴訟,向疫苗製造商申索償,但不能有雙重保障。
政府指,設立保障基金的目的,是向接種疫苗後身體受傷害的人,提供即時財政援助,並加強市民對接種計劃的信心,政府將在下周五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有關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