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議事規則委員會日前同意修訂行為不檢議員的罰則,包括扣除議員工資,委員梁美芬認為引入罰則後,可減少將議會爭議交由執法部門處理。
議事規則委員會委員梁美芬:「提高議事規則,有不同階梯的罰則,如果去到最高點,有人屢勸不改,或完全嚴重擾亂議會,當然今日有法律處理,但如果在議事規則有阻嚇作用,就不用事事交由執法部門處理,議會的事最好由議會處理是最理想的。」
議事規則委員會日前同意修例,會參考英國的制度,就議員行為不檢引入不同罰則,包括即時要求離場、在指定日子內不准再開會、及扣除部分議員薪酬,相關修訂會交由立法會秘書處及法律顧問研究,並會諮詢全體議員意見,務求盡快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