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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機構前年獲1300多項截取通訊授權

執法機構前年獲1300多項截取通訊授權

【Now新聞台】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發表2019年周年報告,前年向執法機構共發出1336項截取通訊,或秘密監察的授權,期間有16宗違規情況異常事件或事故。報告指,當中並無發現有人用心不良或別有用心。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發表周年報告,指於前年2019年對海關、警務處、入境處及廉政公署,共發出1335項訂明授權,當中1310項屬截取通訊,有25項就屬秘密監察,有4宗截取通訊申請被拒絕,因截取或秘密監察行動,而被捕的人士一共316名;有170宗新個案因為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執法機構要通知專員,有5宗個案就涉及可能取得新聞材料。前年有16宗違規情況 異常事或事故,報告稱當中無證據顯示,涉及有人用心不良或別有用心。

處罰方面,一人因誤解相關條例,進行未獲授權的監察被調離職務;亦有一人屢次犯錯被解除職務。

對於國安法下的截取通訊及監察,不受截取通訊條例監管,石輝不評論有關做法。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某程度我們不能排除,任何人都有可能大意、疏忽,這是常人都有的,我們都不可能完全避免的。但由於我們不是負責國安法的機構,他們如何運作,警方與其他人會有怎樣的疏忽,我不宜評論。」

石輝又指如果專員同時,要負責國安法下的截取通訊及監察,工作量就會太大,但他願意分享過往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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