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發表2019年周年報告,前年向執法機構共發出1336項截取通訊或秘密監察的授權,其間有16宗違規情況、異常事件或事故,報告指當中並無發現有人用心不良或別有用心。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發表周年報告,指於前年2019年對海關、警務處、入境處及廉政公署,共發出1335項訂明授權,當中1310項屬截取通訊,有25項就屬秘密監察,有4宗截取通訊申請被拒絕,因截取或秘監察行動而被捕的人士一共316名;有170宗新個案因為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執法機構要通知專員,有5宗個案就涉及可能取得新聞材料。
前年有16宗違規情況、異常事或事故,報告稱當中無證據顯示涉及有人用心不良或別有用心,罰處方面,一人因誤解相關條例進行未獲授權的監察,被調離職務,亦有一人屢次犯錯被解除職務。
其中一宗事故,執法機關進行秘密監察時,批准使用器材A、B、C,而行動時只用器材A及C。行動完畢後檢查成果時,發現器材C早約一分鐘開始,原因是器材A及B均由一名人員參照其手錶校準器材的內置時鐘,而器材C就由另一名人員參照存放處的主時鐘校準,而兩者相差時間超過一分鐘,執法機關認為差異是人員疏忽導致,向該人員予以非紀律性質口頭勸喻。
對於國安法下的截取通訊及監察不受截取通訊條例監管,石輝不評論有關做法。
石輝:「某程度我們不能排除,任何人都有可能大意、疏忽,這是常人都有的,我們都不可能完全避免的,但由於我們不是負責國安法的機構,他們如何運作,警方與其他人會有怎樣的疏忽,我不宜評論。」
他又指,如果專員同時要負責國安法下的截取通訊及監察,工作量就會太大,但他願意分享過往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