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十二名港人涉嫌偷越邊境案,其中十人的案件法院擇日宣判。有家屬稱收到官派律師的電話,形容被告在庭上「好乖」認罪;有內地律師指做法普遍,法院一般一個月內宣布判決,亦可以按情況申請延期。
十二名港人涉嫌偷越邊境及組織偷越邊境罪,其中十人在深圳鹽田法院審訊。有家屬指官派律師在審訊完後即晚再聯繫家屬,指各人在庭上認罪,「好乖、好合作」。
鄧棨然弟弟:「到晚上官派律師再打電話給每個家屬,大家所收的訊息都是一樣,都是說過程很乖、認罪。如果我們再問下次何時開庭都說不知道,要待法院再通知。」
有熟悉內地刑事法的律師認為,法院擇日宣判的做法普遍,一般案件會在一星期至一個月內宣判,法院可以申請延期,家屬只能等待結果。
內地律師張起淮:「這樣的情況,在大陸的法律制度比較普遍,一般來講當庭宣判的概率不到百分之十,時間還沒有確定的,一般來講會在近期,一個星期到一個月都有可能。不會提前(通知),這已經做了正經宣布,就是等待時間,再告訴你就是宣布判決書,領取判決書了。」
他又指認罪認罰是目前內地倡導的刑事司法措施,如果被告認罪認罰,在考慮量刑起點時,會大幅度降低刑罰,最多可以扣減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