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上周三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法院頒下書面判辭,指黎智英願意遵守多項保釋條件,認為棄保潛逃及重犯風險不高。
黎智英月初被控詐騙罪,提堂後被拒絕保釋,關押期間再被加控一項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上周三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頒下書面理由。
判辭指,控方就黎智英涉嫌違反國安法的證據,是依賴他七、八月的網上訪問,但法官認為有關訪問是評論及意見,多於向外國提出「請求」認為有爭辯空間。
控方指,黎智英有海外業務又有兩艘遊艇,可以潛逃,但法官接納申請人所指,他的家人及主要業務都在香港,加上申請人提出願意遵守多項保釋條件,包括一千萬元現金及留在住所,不得外出等,法庭認同已經減低潛逃風險。
法官又指,只要信納被告在保釋期間不再侵害國家安全,就可以保釋,由於黎智英願意遵守不與外國政府接觸、不公開發言等條件,加上他的代表大律師指如再發文就即時還柙,令法庭信納他重犯機會低。
律政司已就黎智英獲批保釋上訴至終審法院,將會排期在星期四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