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記協去年提出司法覆核,要求高等法院聲明警方妨礙傳媒採訪。法官頒下判詞,指案件有合理爭議空間,但認為法庭無法判斷記協提交的個案是否事實,裁定記協敗訴。
記協要求法院在聲明中,裁定警方違法地阻礙傳媒採訪活動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而警務處處長無法或是有意拒絕指出這一系列的警方缺陷。
法官周家明頒下判詞,提到記協呈上13個個案,當中包含有爭議的指控。記協同意今次司法覆核中沒辦法處理這些指控,要求法院先視這些個案為「假設的事實」,但法官認為這做法不可行亦不理想,因為記協及警方都沒有就這些「假設事實」達致同意的基礎。
加上這些個案提到記者被子彈、催淚彈等攻擊、言語上被警方侮辱、不同方式被警方阻礙採訪等,如果法庭假設這些是事實,毫無置疑法庭是可以裁定警方做法違法,但法官認為這樣做達不到任何真正目的,因為問題核心是在於這些指控能否被判定為事實。
記協也明確指出,並非為特定記者索償,之後不會有其他法庭程序去判斷警方做法是否違法或違憲。即使法院認為今次司法覆核是有合理爭議空間,但考慮所有資料後裁定記協敗訴。
記協一方也提出法院可以聲明裁定警方有義務不阻礙傳媒的採訪,但法官稱這義務並不是絕對,也要考慮實際情況有否違反責任,也要視乎個案而定。即使想減少公眾活動現場警方與記者衝突而去列出一些警方守則,但這樣會脫離客觀現實,也令人產生錯誤觀念,決定拒絕接納記協的申請。
法官強調,法庭今次並沒有裁定警方有或沒有違反基本法或人權法,又稱判斷警方有否違法,必須要透過其他入稟程序去作出全面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