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已被取締的香港民族黨前召集人陳浩天,被控去年在上水遊行後非法集結及襲警。裁判官基於無足夠證據,證明犯案人是陳浩天,裁決兩項罪名不成立。
兩項控罪都不成立的陳浩天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時指,無計劃離開香港 。
陳浩天:「再一次證明給大家看,很多的濫捕及濫告的存在,我是比較幸運可以無罪釋放。留在香港大家都會擔心,我自己都很擔心,我想也沒有選擇。我自己覺得留在香港較為自在、開心。」
曾出任香港民族黨召集人的陳浩天,被控去年7月13日,在上水新運路及智昌路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及襲擊警務人員,並指他拍打一名警員的頭盔。
裁判官王詩麗表示,控方依賴三條影片作證物,包括兩條新聞片段。但當中只有兩秒拍攝到犯案人是男人穿黑衣、戴口罩,加上畫面質素模糊,即使拍攝到正面,因為面形、口、鼻都被遮蓋難以比對。
雖然犯案人與陳浩天右耳珠都有深色點,但裁判官指深色點可以是胎記、或癦,單靠截圖做比對為極不穩妥;而肩袋及眼鏡款式平平無奇,隨處可見,亦難以作準。
裁判官又質疑控方專家證人陶志恆,只是一名化學博士,無合適資格從身高、體重、步姿等,去辨識犯案人是否被告;而控方同時未能證明用作證物的八達通屬於陳浩天。雖然八達通紀錄顯示曾在上水站出閘,但不足證明去過示威現場,加上出閘時間與案發時間相近,裁判官質疑如何瞬間到達示威現場犯案。
法庭把所有證據作整體考慮後,由於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大前提下,裁定陳浩天兩項罪名不成立。